【2017年案例题节选·不安抗辩权】
……4月20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50万元,甲公司调查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丁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在15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5月6日,丁公司发函告知甲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丁公司解除未交付的500辆自行车买卖合同。
……
【第三问】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是否构成违约?并说明理由。
【第三问答案】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不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本题中,甲公司经过调查,有确切证据证明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中止履行,并不构成违约。
【第四问】甲公司是否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第四问答案】甲公司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丁公司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也没有恢复履行能力,视为预期违约,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