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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三、互联网电子合同的履行
  (一)标的为商品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
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提示】签收时间准确记载了买受人“
受领交付”的标的物的时间。
  【链接】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标的为服务
  (1)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
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
  (2)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
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示例1】张老师通过滴滴出行平台呼叫专车,其在App系统中载明“已完成订单”的电子凭据上显示的时间,即为提供服务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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