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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归纳】由第三人履行和第三人自愿代为履行的比较

比较项目

由第三人履行

第三人自愿履行

第三人地位

非合同当事人

非合同当事人

性质

“由第三人履行”作为合同的内容,必须以明确约定为前提

第三人的履行行为并不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合同双方未事先作此约定

第三人履行的法律效果

债权人不得拒绝受领

债务性质上不适合第三人代为履行,债权人有权拒绝

不自动发生债权转让的效果

自动发生债权转让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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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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