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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举例1—承诺迟延与迟到】
  AB发出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为11日至110日,假设B115日发出了承诺。
  【分析】若A及时通知B该承诺有效,则B的行为构成有效承诺,若A未及时通知B该承诺有效,则该承诺视为新要约。
  【举例2—承诺迟延与迟到】
  上例中,如果B收到信件的时间为13日,当天即发出了承诺,在通常情况下该承诺信件在15日可以到达A处,但因其他原因信件120日才到达。
  【分析】这种情况下,承诺是有效的,但是A及时通知B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除外。
  【归纳】承诺效力有无的原则与例外

情形

原则

例外

非实质性变更

有效

无效
法定情形:
①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
②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迟延(晚发、逾期到)

无效,视为新要约

有效
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迟到(早发、逾期到)

有效

无效
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

  参考记忆口诀:(承诺迟延与迟到)
  (1)早晚到,视生效;
  (2)晚晚延,换新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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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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