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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四)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1.迟延(晚发、逾期到)
  受要约人“
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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