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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LeeJanmy
(五)要约失效(生效→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
1
)要约
被拒绝
;
(
2
)要约
被依法撤销
;
(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
未作出承诺
;
(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
实质性变更
。
(六)反要约(或新要约)
(
1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
实质性变更
”的,为“
新要约
”。
(
2
)有关合同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
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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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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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LeeJanmy
2年前
LeeJan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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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Janmy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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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