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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四)要约撤销(生效→失效)
  1.撤销要约的程序
  (1)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
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
  (2)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
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要约人以
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
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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