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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①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②应当至迟于“
届满前1”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③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
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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