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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种类★★
  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的物权,称为用益物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依法对所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并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法对
“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并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三)宅基地使用权
  依法对
“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并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四)居住权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
“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权利。
  (五)地役权
  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
“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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