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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举例7】沿用举例1,假设稳老师将自己的份额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同学们。稳老师依法通知了豆豆老师和晶老师,在给豆豆老师的通知中写明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为10天,在给晶老师的通知中未注明期限。
  【分析】
  (1)稳、豆、晶均可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
  (2)豆、晶对稳转让的财产份额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由于稳给豆的通知中约定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少于15日;稳给晶未注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因此豆和晶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均为“
通知送达之日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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