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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LeeJanmy
【举例
7
】沿用举例
1
,假设稳老师将自己的份额以
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同学们。稳老师依法通知了豆豆老师和晶老师,在给豆豆老师的通知中写明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为
10
天,在给晶老师的通知中未注明期限。
【分析】
(
1
)稳、豆、晶均可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
(
2
)豆、晶对稳转让的财产份额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
3
)由于稳给豆的通知中约定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少于
15
日;稳给晶未注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因此豆和晶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均为“
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
”。
739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4)
十年梦
学习知识点
1年前
LeeJanmy
1年前
LeeJanmy
1年前
LeeJanmy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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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