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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一)一般规定
  【提示】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
有处分自由
  (1)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
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
  (2)其他共有人应当在
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3)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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