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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邀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由于甲公司发出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因此该要约不能撤销。乙公司的表示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导致原要约失效,所以甲公司的要约失效的时间是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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