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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四、添附★★

要点

内容

举例

概念

添附是附合、混合与加工的总称

——

分类

附合

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构成不可分割的一物。
【提示】附合后的不同部分可以识别,但强行分割成本巨大,得不偿失

①钢筋附合于房屋。
②张三装修新家,误把邻居家的瓷砖用了。
③李四误把邻居家的新鲜水果和自己的蛋糕做成了水果蛋糕

混合

所有权不属同一人的动产,相互混杂,难以识别或分离。
【提示】混合后的不同部分无法识别或识别的成本巨大

王五误把邻居家的大米倒进了自己家的大米袋子中

加工

在他人的物上进行改造或劳作,并生成新物的法律事实

赵六在他人的玉石上雕刻,加工成精美的玉石工艺品

法律效果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
①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
赔偿或者补偿
【教材示例】动产附合于不动产,如钢筋附合于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取得钢筋所有权。动产附合于动产,如不同人各出木板组合成箱,箱的所有权由各木板所有权人共有。油漆漆于他人之木板,木板是主物,故由原木板所有权人单独取得油漆之后的木板所有权

395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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