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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二)拾得人“拾金而卖”
  (1)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图示说明】稳老师将遗失物卖给豆豆老师(无权处分),豆豆老师善意,同学们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豆豆老师占有家具之日起2年内可向豆豆老师请求返还原物。亦有权向稳老师请求损害赔偿。若同学们在2年内未向豆豆老师请求返还原物,豆豆老师获得家具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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