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提示】标识“★”的要件,与动产要件的细节不同。
要件 | 规定 | 例外 |
要件1 | 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 | 基于形成裁判的法律文书、基于征收决定、基于继承等非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
要件2 | 转让人无处分权 | ①经真权利人追认或取得处分权的无权处分行为; |
要件3★ | 受让人善意 | (2022年多选) |
要件4 |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 —— |
要件5★ | 已办理登记 | —— |
要件6★ | 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因各种原因登记人与真权利人分离,无权处分人存在一个不动产所有权人的表征) | 登记人与真权利人为同一人,未分离 |
要件7 | 转让标的所有权而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 | 合同无效、被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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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