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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2.动产的善意取得要件

要件

规定

例外情形

要件1

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

基于形成裁判的法律文书、基于征收决定、基于继承等非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要件2

转让人无处分权

①经真权利人追认或取得处分权的无权处分行为;
出租他人的物

要件3

受让人为善意
【提示1】判断善意的时间点为受让人受让动产的那一刹那。
【提示2】权利人应承担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举证证明责任

受让动产时,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

要件4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提示】买卖合同中订明的价款合理即可。在确认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时,一般不以“
已支付”为条件

交易价格明显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

要件5

物已交付

占有改定不能满足善意取得的“交付”。
【举例】AB的手机卖予CAC约定以占有改定方式转移所有权,这种情况不满足善意取得中的“交付”要件

要件6

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基于合同、共有关系等而占有)

占有脱离物
遗失物、盗窃物等

要件7

转让标的所有权而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

合同无效、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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