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动产的善意取得要件
要件 | 规定 | 例外情形 |
要件1 | 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 | 基于形成裁判的法律文书、基于征收决定、基于继承等非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
要件2 | 转让人无处分权 | ①经真权利人追认或取得处分权的无权处分行为; |
要件3 | 受让人为善意 | 受让动产时,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 |
要件4 |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 交易价格明显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 |
要件5 | 物已交付 | 占有改定不能满足善意取得的“交付”。 |
要件6 | 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基于合同、共有关系等而占有) | 占有脱离物 |
要件7 | 转让标的所有权而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 | 合同无效、被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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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