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登记类型
(1)首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办理其他类型不动产登记。
(2)变更登记
| 含义 | 是指不动产登记事项发生不涉及权利转移的变更所需登记。 |
| 适用情形 | ①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
(3)转移登记
| 含义 | 是指不动产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转移所需登记。 |
| 适用情形 | ①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
(4)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 更正登记 | ①用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登记错误。 |
| 异议登记 | ①若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先更后异) |
(5)注销登记
| 含义 | 不动产权利消灭时,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
| 适用情形 | ①不动产灭失的; |
(6)预告登记
| ①含义 |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
| ②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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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预告登记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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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