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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善意取得制度的法条规定,参见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温馨提示】我就上述法律原文和司法解释,结合教材,将善意取得制度分别按照动产与不动产整理如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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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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