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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二、物权的概念和种类★★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
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支配性
  
  【图示说明】由物的概念所引申出的物权,是指特定主体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具有支配性、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其中,支配性强调一种对物的支配力,即无须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权利人即可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可简单概括为“人与物”。
  2.排他性
  
  【图示说明】排他性强调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即“一物一权”,权利人可排除他人以同样方式支配物的权利,可简单概括为“人与人”。
  3.绝对性
  
  【图示说明】绝对性也称为“对世性”,强调物权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是特定的,而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公众,即任何人均有义务尊重特定权利人对物享有的财产权(物权),可简单概括为“一对多”。
  (二)物权的种类
  
  此外,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是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自身并无独立价值,只能从属于其他权利存在的物权是从物权,比如,担保物权是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地役权是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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