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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2.权利人行使诉权的法律效果
  【背景说明】同学们诉讼时效已过,其向人民法院在“诉讼内”主张债权清偿的请求。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种情况下,稳老师有两个选择:①提出诉讼时效抗辩;②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情形一: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图示说明】同学们的债权效力“减弱”,丧失强制力,无法再通过司法强制执行的方式获得清偿。在人民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情况下,应判决“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情形二: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图示说明】稳老师不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即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稳老师则放弃了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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