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经济法练习

1.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法律效果
  【背景案例说明】同学们诉讼时效已过,其向稳老师在“诉讼外”主张债权清偿的请求,稳老师有两个选择:①稳老师同意履行;②稳老师行使抗辩权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情形一:债权人行使请求权,义务人同意履行或行使抗辩权
  
  【图示说明】①稳老师同意履行。根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这种情况下,可视为稳老师放弃了时效抗辩权,重新确认了该债务。②稳老师行使抗辩权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同学们的债权效力减弱,不能再请求强制稳老师履行义务。
  情形二:义务人自愿履行
  
  【图示说明】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这种情况下,稳老师的清偿有效,稳老师事后不能再行使抗辩权,不得要求同学们返还100万元。

386人看过 2年前

全部评论(3)

2年前

2年前

2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