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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当事人欲使得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效果意思
  
表示:行为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
  
  二、具体含义★★
  (一)内心要有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设立、变更、消灭权利义务的意图)
  
设立:签订买卖合同,设立了债的权利与义务。
  
变更:合同变更履行期限,由3个月变更为5个月。
  
消灭:张三免除李四的债务,此时消灭了债权。
  (二)表现于外部、被他人所了解(形式)
  1.
明示方式
  (1)口头形式。
  用谈话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如当面交谈、电话交谈等。
  (2)书面形式。
  用
书面文字、数据电文进行的意思表示。
  2.推定方式(默示方式)。
  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
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
  【示例】公交车上车刷卡、招手打车、超市购物、将车停放在收费停车场、自助餐厅取用食物等。
  3.
沉默形式
  (1)行为人以“
消极的不作为”代替意思表示。
  (2)沉默只有在
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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