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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考点十】汇票的背书★★★
  1.背书的款式★★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
*
被背书人名称可以授权持票人补记▲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背书日期,未记载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禁止转让的汇票▲

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
法定的禁止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收款人背书转让,被背书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背书人记载
“禁止转让”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注意】电子商业汇票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的,后手背书转让无效

▲附条件背书

背书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仍有效

▲部分背书和分别背书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回头背书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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