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总结】
(1)处分人形式上是权利人,但实质上不享有票据权利
(2)受让人善意、无过失,且支付合理对价。
A——B……C——D
C可能因欺诈、盗窃、胁迫等原因取得票据;
或:明知前手有不法原因、无行为能力或无权代理;
或:前手不享有票据权利,自己无偿取得等。
D善意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就享有票据权利。
5.票据权利的消灭(三种原因)★★★
(1)票据权利的一般消灭原因:已付款。
(2)因为没有进行票据权利的保全而导致追索权消灭。
票据权利保全:按期提示、依法取证
保全要求 | 未保全的后果 |
按期提示承兑,被拒绝应取得拒绝承兑证明 | 汇票未按期提示承兑,或未取得拒绝承兑证明,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
按期提示付款,被拒绝应取得拒绝付款证明、退票理由书等 | 汇票未按期提示付款,或未取得拒绝证明等,将丧失对出票人和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
(3)因时效而消灭:票据权利时效期限▲
票据种类 | 行使对象 | 起算日 | 时效 |
商业汇票 | 出票人、承兑人 | 到期日 | 2年 |
见票即付的银行汇票、本票 | 出票人 | 出票日 | 2年 |
支票 | 出票人 | 出票日 | 6个月 |
追索权 | 前手 | 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日 | 6个月 |
再追索权 | 前手 |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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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