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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ygen
【单选】
甲为乙上市公司董事,并持有乙公司股票10万股。2013年3月1日和3月8日,甲以每股25元的价格先后卖出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2万股和3万股。2013年8月3日,甲以每股15元的价格买入乙公司股票5万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获收益中,应当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是( )。
A.0
B.20万元
C.30万元
D.50万元
578人看过
2年前
全部评论(3)
2024经济法
4
2年前
秦塬
d
2年前
oxygen
【答案】D
【解析】(1)自最后一笔卖出时间(3月8日)至买入时间(8月3日)不足6个月,存在短线交易行为;(2)自8月3日倒推6个月内卖出数量为5万股,说明8月3日买入的5万股全部构成短线交易。因此,应归公司所有的金额=所得收益=5万股×(25-15)元/股=50万元。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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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