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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8.赵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采购部经理, 在任职期间, 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采购自己亲戚公司质次价高的货物, 使甲公司遭受一定损失。由于赵某是甲公司董事长的小舅子, 所以公司对其行为一直没有加以制止。 持甲公司0.5%股权的股东罗某认为赵某的行为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拟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罗某持有甲公司股权不足1%, 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罗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只能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若监事会对罗某的请求明确表示拒绝, 则罗某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

D.若监事会受理罗某的请求后30天内没有提起诉讼, 则罗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答案】 D

【解析】 选项A, 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一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无持股比例的限制; 选项B,公司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损害公司利益, 股东可以向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提出请求, 或依法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CD, 监事会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0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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