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22年3月15日,赵某向徐某口头提出借款1万元急用, 近期偿还。 4月15日, 徐某请求赵某偿还借款, 赵某未予答复。4月20日徐某再次向赵某提出请求, 要求赵某在5月1日前偿还借款, 赵某当日答复称自己从未向徐某借款, 并拒绝偿还。 则侯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是( ) 。
A.2022年3月15日
B.2022年4月15日
C.2022年4月20日
D.2022年5月1日
【答案】 C
【解析】 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