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经济法练习

14.赵某是甲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甲企业经营不善, 几位合伙人决定解散该合伙企业并成立了清算组,在处置合伙企业财产时,清算组登记在册的一台摄像机不见了, 经查是前几日赵某私下以5 000元的价格将其出售给了徐某。 徐某对此并不知情,双方签订了合同, 该摄像机已经交付给了徐某。 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赵某与徐某的合同有效,合伙企业的损失可以向徐某追偿

B.赵某与徐某的合同无效,合伙企业的损失应当向赵某追偿

C.赵某与徐某的合同无效,合伙企业可以向徐某追回该摄像机,徐某的损失由赵某承担

D.赵某与徐某的合同有效,合伙企业的损失应当向赵某追偿

【答案】 D

102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3)

1年前

1年前

1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