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约定: 若乙公司的新厂房在2022年5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则将旧厂房以2 00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 后因房屋价格上涨, 乙公司欲将旧厂房以更高的价格转卖他方, 便故意拖延新厂房的验收时间,使原本应当在2022年5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新厂房无法交付。则下列关于甲乙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的说法中, 正确的有( ) 。
A.该合同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B.该合同属于附期限的合同
C.该合同已经成立
D.该合同已经生效
【答案】 ACD
【解析】 选项AB, 乙公司的新厂房在2022年5月1日前可能竣工也可能不竣工, 是不确定的事实, 因此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选项C,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合同即成立。 选项D, 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 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乙公司故意拖延验收时间, 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合同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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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