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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17.徐某有一条狗, 寄养在赵某处。 赵某以市场价格将其卖给不知情的李某, 李某将其赠与女友蒋某。 某日蒋某带狗外出游玩时,狗跑丢被高某捡到, 高某以市场价格将其卖给不知情的郭某。 蒋某1个月后发现自己的狗在郭某处, 要求郭某返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该狗享有所有权的是( ) 。

A.徐某

B.李某

C.蒋某

D.郭某

【答案】 C

【解析】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符合下列情形的, 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2)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对于遗失物被无权处分, 受让人不当然适用善意取得。 本题中, 赵某无权处分徐某的狗, 李某因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狗的所有权, 李某享有狗的所有权,赠与蒋某属于有权处分。 所以蒋某取得狗的所有权。 狗跑丢属于遗失物, 遗失物不当然适用善意取得, 故高某、 郭某不能取得狗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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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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