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经济法练习

8.赵某、 钱某、 孙某拟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 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 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不设股东会,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副经理赵某担任

B.公司不设董事会, 由钱某担任执行董事, 任期4

C.公司不设监事会, 由孙某担任监事, 任期2

D.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钱某兼任

【答案】 D

【解析】 选项A,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必设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不能由副经理担任; 选项B,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不设董事会, 只设1名执行董事,但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 选项C,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 只设1-2名监事, 监事的任期是3年; 选项D,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78人看过 2年前

全部评论(4)

2年前

2年前

2年前

2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