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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10.甲公司股东徐某认缴的出资额为100万元, 已全部缴足。 20224月, 徐某由于周转资金不足,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从甲公司转出50万元, 该行为有股东赵某协助, 董事钱某协助, 财务负责人孙某协助, 监事李某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该行为,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公司要求徐某返还抽逃的出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公司要求钱某、 孙某、 李某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在徐某返还抽逃的出资之前, 甲公司可以不向徐某分配利润

D.若经公司催告返还, 在合理期间内徐某仍未返还, 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甲公司可以解除徐某的股东资格

【答案】 A

【解析】 选项AB, 股东抽逃出资,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包括监事) 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C, 股东抽逃出资,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而完全不分配利润的限制显然是不合理的; 选项D, 股东抽逃全部出资”, 经公司催告返还, 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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