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会议形式 | 定期会议 | 每年召开一次。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 由公司章程规定 |
临时会议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 |
召集 | 按照顺序 | 首次股东会会议: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 |
以后的股东会会议(按照顺序) | |||
【提示】董事会召集时,谁主持: | |||
通知 | ①年会: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 章程规定、全体约定、15日: | |
【提示1】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权: | |||
表决 | 表决权 | 一股一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 先看章程,后看出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普通决议 |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由公司章程规定(通常是半数以上或过半数) | |
特别决议 |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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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