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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二)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会议形式

定期会议

每年召开一次。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由公司章程规定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
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1)代表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
1/3以上的董事提议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召集

按照顺序
1)董事会
2)监事会
3)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首次股东会会议: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以后的股东会会议(按照顺序)
1)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2)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3)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提示】董事会召集时,谁主持: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通知

①年会:会议召开20前通知各股东
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15日前通知各股东
③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章程规定、全体约定、15日:
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1】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示2】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表决

表决权

一股一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先看章程,后看出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普通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由公司章程规定(通常是半数以上或过半数)

特别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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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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