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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提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还有以下职权: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行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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