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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一、“董监高”的任职资格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提示】高管不包括董事、监事
  
  二、“董监高”的法定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
用公司资金;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立账户存储;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担保;④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⑤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⑥接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⑦擅自披公司秘密;⑧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提示】“董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口诀】
挪开订、谋机会、提担保、受佣金、露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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