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练习
一、“董监高”的任职资格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提示】高管不包括董事、监事
二、“董监高”的法定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挪用公司资金;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④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⑤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⑥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⑦擅自披露公司秘密;⑧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提示】“董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口诀】挪开订、谋机会、提担保、受佣金、露秘密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