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东权利
| (1)查阅权 | ①查阅范围 | 有限责任公司 | t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t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不能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未要求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 ||
| ②资格要求 | 提出查阅请求者应当具备股东资格。 | ||
| ③辅助查阅 | 股东可能不具备查账所必需的财务知识,股东依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 ||
| (2)增资优先认缴权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有权优先于股东以外的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应当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并不当然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除非股东大会在发行新股时作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新股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有看股东大会决议) | ||
| 【提示1】放弃优先权 | |||
| (3)股利分配请求权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有约从约,无约实缴出资比例分) |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有约从约,无约持股比例) | |
| 分红权诉讼 | ①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 |
| 利润分配 | ①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 | |
| (4) |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 |
| (5) | 有限责任(之一) | 一是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
| 股份有限 | 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情形。 | |
| 【提示】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收购的股份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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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