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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考点2-股东出资制度
  一、出资方式

(一)股东的出资形式

1.可用出资

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股权、债权)作价出资。

2.禁止出资

股东不得以自然人姓、商、信、设定担保的财产、许经营权、劳等作价出资。
【口诀】特务用名誉担保

(二)股权出资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1.
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
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
出资人已履行关于
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
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三)注册资本

类型

实行主体

说明  

认缴制

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

以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为注册资本。  

实缴制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

以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注册资本。  

【提示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提示2】在有限责任制度下,公司的风险不会由股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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