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2-股东出资制度
一、出资方式
(一)股东的出资形式 | 1.可用出资 | 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股权、债权)作价出资。 | ||
2.禁止出资 | 股东不得以自然人姓名、商誉、信用、设定担保的财产、特许经营权、劳务等作价出资。 | |||
(二)股权出资 |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 |||
(三)注册资本 | 类型 | 实行主体 | 说明 | |
认缴制 | 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 | 以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为注册资本。 | ||
实缴制 |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 | 以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注册资本。 | ||
【提示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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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