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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一、公司权利能力限制

类型

要求

1.担保的限制

为他人提供担保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者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借款的限制

①除非依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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