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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提示】所有权的转移
  1.一般动产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
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动产
  ①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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