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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四、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别。

(一)物权法定原则

1.含义: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2.
“法律”,不限于《民法典》,包括一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但不包括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亦不包括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即,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不得创设法律所未规定的具有物权效力的权利类型。

(二)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
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但所有权可以和其他物权并存,也可以多人共同对一物享有一个所有权。

(三)物权公示原则

动产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手段,不动产则以登记为公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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