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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二、物的种类

种类

解释

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①限制流通物是被法律限制市场流通之物,如文物、黄金、药品等;
②禁止流通物则是法律禁止流通之物。

2.动产与不动产

不可移动,或如移动将损害其价值的物,为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3.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①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②可替代:如书、粮食等
③不可替代:如齐白石的画等。

4.消费(耗)物与非消费(耗)物

1)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2)消耗物只能一次性使用(
粮食、金钱等),非消耗物(如机器设备)则相反。
【提示】金钱,转移
占有即转移所有权。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可分物是不因分割而变更其性质或减损其价值的物,如米、酒等。反之,如牛、汽车等则属不可分物

6.主物与从物

1)判断标准:①物理上相互独立;②经济用途上相互依存并有从属关系。
例:电视机与遥控器、旅馆设置的家具、房间的钥匙、
书的封套、机器的维修工具、汽车与备用胎等。
2)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

7.原物与孳息物

天然孳息

母牛生出来的小牛,苹果树上的掉下的苹果

法定孳息

银行存款的利息、租金等

【提示】原物、孳息相互独立,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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