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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考点1-代理的基本理论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1.代理关系的主体

1)被代理人(本人)
2)代理人
3)第三人(相对人)

2.代理的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
立遗嘱、结婚等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隐名代理除外)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3.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意定代理)
2)法定代理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vs委托

区别

代理

委托

联系

行使权利的
名义不同

以被代理人名义,其法律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委托和代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如在委托代理中,委托人(被代理人)与受托人(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委托处理,性质上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委托人、受托人及相对人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代理处理。

从事的
事务不同

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

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

当事人不同

三方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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