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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分类

1)附延缓期限的

指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到期限届至时,才产生法律效力。延缓期限也称“始期”。

2)附解除期限的

指民事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解除期限也称“终期”。

2.与附条件的区别

1)条件是否成就具有不确定性

所以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消灭具有不确定性。

2)期限是一定会到来的

所以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产生或消灭是确定的、可预知的。


  【例题1·单选题】(2022年)会计学院研究生李某和王某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附期限合同的是( )。
  A.李某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时
  B.王某取得注册会计证书时
  C.来年夏天出伏
  D.来年经济法教材脱销时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选项C来年夏天出伏是必然会到来的,是附期限;而其他三项是否实现不确定,是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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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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