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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138****7739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行使下列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是( )。
A.
重大关联交易
B.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C.
提议召开董事会
D.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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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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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1年前
138****7739
独立董事除应具有董事的职权外,还应当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独立董事行使前述第(1)项至第(5)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6)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上述第(1)(2)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1年前
138****7739
D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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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