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客体
物(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 自然物 | 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 |
人造物 | 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等 | |
财产的一般表现形式 | 货币及有价证券(如汇票、支票、股票、债券等) | |
行为 | 作为 | 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
不作为 | 如竞业禁止合同的客体是不从事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或执业活动 | |
人格利益 | 公民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 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指向的客体 |
也是诸多行政、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禁止非法拘禁他人、禁止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禁止侮辱或诽谤他人、禁止卖身为奴、禁止卖淫等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客体 | ||
智力成果 | 常成为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 科学著作、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商标等 |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