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2-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一、主体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自然人 | 本国公民、居住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 ||
组织 | (1)法人组织。 | ||
国家 |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 ||
法人 | 营利法人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等 | |
非营利法人 | 事业单位法人 | 公办医院、学校等 | |
社会团体法人 | 各类协会、学会等 | ||
捐助法人 |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 ||
特别法人 | 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 | 指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反映了权利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生而有之、死则消失】 |
行为能力 | 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特殊的是自然人:年龄、智力+精神状态】 |
【提示1】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 |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 年龄 | 智力、精神状态 |
无民事行为能力 | <8周岁 |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8≤且<18周岁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18周岁 | 正常 |
视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 ||
【提示】行为能力与职业、身体缺陷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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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