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练习
【例题·单选题】2022年10月5日,A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2022年9月,A公司向B公司订购一台设备,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30%的货款,B公司将该设备向A公司发运。获悉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后,B公司立即向A公司主张取回在运途中的设备,并通知承运人中止运输、返回货物。但因承运人原因,未能取回设备。2022年10月17日,管理人收到设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管理人可以将该批货物处置,拍卖的价款归还给B公司
B.B公司不可以取回该标的物,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
C.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D.该批货物作为A公司的财产,B公司按照规定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出卖人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故选项C正确。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