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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例题·多选题】20223月,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甲公司曾于2021911日为所欠乙公司的一笔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曾在202112月提前清偿了欠丙公司的1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若管理人能够证明乙公司知悉甲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B.管理人无需证明乙公司知悉甲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即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C.若欠丙公司的债务在20222月到期,则必须证明此时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法院方可撤销
  D.若欠丙公司的债务在20224月到期,则必须证明此时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法院方可撤销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撤销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需证明此时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原因情形的除外(前6个月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况下,提前个别清偿仍然可撤销),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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