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练习
【例题·单选题】2022年12月5日,A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22年9月,B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乙公司代位权一案,乙公司主张甲公司的债务人丙公司代为偿还债务。同时,丁公司起诉甲公司合同纠纷案正在C市法院审理。此时,前述两个案件均未审结。甲公司于12月7日将账上现金100万转给债权人戊以清偿所欠货款。同时,D市的己因与甲公司的合同纠纷准备起诉甲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乙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中止审理,甲公司被破产宣告前,法院依法终结破产程序的,该案件恢复审理
B.丁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甲公司财产后由C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甲公司12月7日将账上现金100万转给债权人戊的行为无效
D.己起诉甲公司的案件可以向A市或D市法院提起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乙、丙之间的诉讼为个别清偿诉讼,该诉讼应当中止审理。如果债务人未被法院宣告破产,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该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选项A正确;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能够继续进行时,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选项B正确;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行为无效,选项C正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选项D错误。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