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练习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到期未付,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提出的下列异议中,不成立的有( )。
A.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主张的债权数额与实际不符,但对于无争议的部分,甲公司未能清偿
B.甲公司提出该笔债务有连带保证人丙,丙未丧失清偿能力
C.甲公司以乙公司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
D.甲公司认为自己库存产品价格在上涨,应该很快能清偿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原因。异议不成立的情形:(1)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者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2)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是否享有债权提出异议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相关债权进行审查。如果法院有证据确定债权存在,且债务人没有相反证据和合理理由予以反驳,异议不成立;(3)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享有债权提出异议时,如果存在双方无争议的部分债权,且债务人对该部分的债务已经丧失清偿能力,该异议不成为阻止法院受理的理由;(4)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的债权是否存在担保提出异议,该异议不成为阻止法院受理的理由;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当事人以申请人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
2年前